一、电缆皮粉碎料检查和验收
1、电缆皮粉碎料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也可委托共同认可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2、需方应对收到电缆皮粉碎料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,应单独存放,不准动用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3、电缆皮粉碎料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类、组(废料名称或牌号)和级别组成。
二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1、 电缆皮粉碎料发运时,必须附有标志,写明废料的名称、类、组(废料名称和牌号)、级别和供需双方名称。
2 、碎料和灰渣应有包装,包装方式、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3 、电缆皮粉碎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。
4、电缆皮粉碎料在运输、装卸、堆放等过程中,严禁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,并严禁混入爆炸物、易燃物、腐蚀物和有毒、
放射性物品,也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,有特殊要求时,应有防雨、防雪、防火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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